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
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7年4月27日至
2018年4月26日)。
2017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2017年4月27
日至2018年4月26日)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
行,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19年4月26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