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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7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230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
作函》全文如下: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5 日,你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达到 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我部关
注到,相关媒体将你公司纳入国企改革概念股,市场关注度较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第 11.5.5 条规定:“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
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确认是否存在影
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的回函,并发布澄清公告。”你公司应当按
照前述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相关事项,并公告澄清
公司目前是否涉及相关国企改革事项,明确市场预期。
    你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工作函之日对外披露本函。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
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配合本所监管工作,落实前述监管要求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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