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公开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
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执行上述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上期列报在
受影响的报 本期受影响的报 上期重述 上期列报在营业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营业外支出
表项目名称 表项目金额 金额 外收入的金额
的金额
1.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
其他收益 2,394,344.23 元 — 2,465,343.90 元 —
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会
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