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对有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 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相应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浦冠新 虞义华 周益平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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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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