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9 日以邮件、
传真、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通知,并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
少晖先生主持。
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议案》
因公司移动转售业务经营需要,特此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申请
金额为 500 万元的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独立董事意见:因公司移动转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松柏支行申请 500 万元的保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事项。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