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移动转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申请 500万元的保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2018年3月16日
三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3-16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