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之曙)
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
和担任职务的董事会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7年度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2017年度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
况。
2017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亲 自 出 席 董 委 托 出 席 董 列 席 股 东 会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杨之曙 8 8 0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本人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关于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重大资产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定
期报告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针对《关于聘任 201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追认 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该次会议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二、对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三、对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四、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五、对公
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
立意见;六、对公司聘任 201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七、对公司关
于追认 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八、对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2、于2017年8月14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一、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二、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11月27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司
对外转让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针对该事项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好
相应的职责,对拟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深入分析研究国内外环境、公司所处行业
发展及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发展战略发表了意见。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并运用自身的
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
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
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深入沟通、交换意
见;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严谨、客观的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并作出决议;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7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
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2017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angzhsh@sem.tsinghua.edu.cn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在
2018年的履职工作中继续本着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沟通, 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地发
展。
独立董事:杨之曙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