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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公司第三届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
阅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1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相关材料,现对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
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
了与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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