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新智)
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
事会和担任的专业委员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细则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17年度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
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列席股东会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马新智 8 8 0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 年本人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对外投资、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针对《关于聘任 201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追认 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该次会议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聘任 201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七)对公司关于追认 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八)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2、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三、对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11 月 27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
司对外转让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针对该事项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7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严格按照《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同时对公司的薪酬体系及考核制度的调整给予建设性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结合国内外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宏观情况,
以及对公司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进行了分
析,并发表了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并运用自身的知
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检查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等
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和财务
状况,累计不少于 30 个工作日,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主持并推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
业动态,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2.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在对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2016年度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的信息披露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4.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学习监管部门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
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与监管要求,并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交流,努力提升综合履职
能力,以便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2017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maxinzhi@163.com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在
2018年的履职工作中继续本着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沟通,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决策服务。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
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
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马新智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