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单喆慜)
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
是的精神,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积极参加公司2017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在会
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积极与公司高管进
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
项议案进行表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7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列席股东会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单喆慜 8 7 1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本人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关于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重大资产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定
期报告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就会议审议相关事宜
与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交换意见,针对《关于聘任 201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追认 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该次会议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二、对公司 2016 年度募
集资金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三、对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四、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五、对公司
及子公司 2017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六、对公司聘任 201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七、对公司关于
追认 2016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八、对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2、于2017年8月14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一、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二、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11 月 27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公司全资子公
司对外转让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针对该事项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7年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召集并出席了九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讨论,
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检查与指导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当督促;对公司经营中的
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关注,并对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内部审
计等提出合理建议,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
会议,充分了解审议事项,严谨作出决议,认真履行好相应的职责。
四、对公司检查情况
2017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
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此外,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视频及电话会议,积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面了
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重大投资、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
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及时审阅公司相
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
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
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
整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17年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
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作出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事项
2017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hanzhemin@snai.edu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2018 年,
本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
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单喆慜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