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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
三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相
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2 亿
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贸易融资、并购贷款等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
信贷规模,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等条件,进行比选择优。
    在办理上述融资业务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
相关融资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其子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
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同意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2 亿
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意见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相关金融机构一定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
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
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的综合授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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