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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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3 月 14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
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 163,470,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7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7,261,15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1.2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6,208,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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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9,134,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25,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1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6,208,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336%。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独立董事马新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
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810,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63%;
反对 6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1%;
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4,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748%;
反对 65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06%;
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6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邵丽娅律师、王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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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