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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桥通讯: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一八年三月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
或“本财务顾问”)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深圳键桥
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
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各方均无任何关联关系,就本次《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
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2.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书面材料、文件或口头证言由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
法性负责;
    3.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
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4.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
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        录
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3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4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目的、交易方式的核查 ................................ 4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5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 14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 14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核查
.............................................................................................................................. 14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 16
       八、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的核查 ...................................... 17
    九、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的核查.............................................................................................................. 18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前 6 个月买
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18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是否
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查意见.................................. 18
       十二、关于其他事项的核查 ...................................................................... 19
       十三、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19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东北证券、财务顾问、本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
本核查意见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指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键桥通讯         指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辉女士、刘伟女士
深圳精一                   指 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乾德精一       指 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现金购买的方式合计增持键桥通讯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1,965.5977 万股股份,增持比例为 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准则 15 号》             指
                                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
《准则 16 号》             指
                                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所致。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包括释义、信
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资金来源、后
续计划、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
与备查文件。
    根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进
行认真核查以及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事实的查证,本财务顾问未发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务顾问出具关于
所提供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承诺为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核查意见提供
的一切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收购办
法》和《准则第 15 号》、《准则第 16 号》的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目的、交易方式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交易方式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本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方式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
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与事实相符;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关于股
份增持计划的通知》,“本人计划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十二个月内,将根据市场
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直接或
(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间接增持键桥通讯股份,或通过一致行
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从而进一步扩大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述各种方式合计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认真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精一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刘辉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747325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
 经营范围
                      管理等业务)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12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电话             0755-61925888
 股权结构             刘辉持股 99%;刘伟持股 1%
    本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精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直接增持键桥通讯股份的资格;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辉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刘辉,女,身份证号码:210203********4763,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的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               注册              任职时                                       是否存在
     任职单位             职务                          主营业务
号                 地                间                                         产权关系
     大连旅顺
                    董事、 2011 年
     国汇小额 大 连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
1                   总 经 1 月至                                                是
     贷款股份 市                   融入业务
                    理     今
     有限公司
     深圳精一      董 事 2014 年
              深圳
2    投资管理      长、总 12 月至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是
              市
     有限公司      经理   今
                                  从事专网通信技术解决方案业
                                  务的服务商,主要为能源、交
     深圳键桥                     通等行业提供信息通信技术解
                          2015 年
     通讯技术 深 圳 副 董         决方案,包括相关软硬件产品
3                         6 月至                                                是
     股份有限 市    事长          的研发、制造与服务,产品覆
                          今
     公司                         盖工业统一通信、工业统一监
                                  测与工业智能感知三大类产品
                                  线。
     3、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伟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刘伟,女,身份证号码:210202********0721,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的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               注册                                                           是否存在
     任职单位            职务    任职时间               主营业务
号                 地                                                           产权关系
     中 远 海 运 大 连 综合      1998 年 6 海上客运、货运、附设餐厅、 否
1
     客运有限 市                 月至 2017 住宿、另售食品饮料、日用百
     公司                        年6月     货、小件寄存、机动车辆保养
                                           (小修、二保);船舶设备修理;
                                           吊车吊装;机械加工;粮油、
                                           食品零售;五交化商品、文化
                                           用品、建筑材料、船舶物资及
                                           润滑油销售;照像;图书、报
                                           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卡拉
                                           OK;音乐茶(餐)座;卷烟、雪
                                           茄烟的零售;船舶技术咨询;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气胀式救生筏的检验维修及气
                                                  体充装;海上救生设备检测服
                                                  务;船舶管理(凭许可证经营)。
                     执行
       大连瑞华      董
                大连      2015 年 2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
2      投资管理      事、                                                         是
                市        月至今    询、财务咨询
       有限公司      总经
                     理
       深圳精一
                深圳               2016 年 4
3      投资管理      董事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是
                市                 月至今
       有限公司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刘辉女士和刘伟女士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
然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
权益变动的主体资格。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乾德精一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1 室
    住所
                       -50
    委托代表           刘伟
    认缴出资额         70,18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329970213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           2015 年 02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0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02 月 10 日
       经核查,乾德精一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
续,基金备案编码 SD0182,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基金编号:SD0182
    备案时间:2016 年 01 月 25 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6038
    登记时间:2015 年 1 月 7 日
    管理基金主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乾德精一为依法设
立并备案的基金,为键桥通讯持股 19.84%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
情形。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情
况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精一的股东及持股比
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刘辉                                          9,900                      99.00%
            刘伟                                            1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精一的一致行动人乾
德精一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性质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深圳精一                               3,059.35            4.36%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有限合伙人                 刘辉                              27,894.04            39.74%
 有限合伙人                陆小兰                             10,797.69            15.38%
 有限合伙人               至道精一                            28,433.92            40.51%
                   合计                                       70,185.00           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刘辉、刘伟和深圳精一,一致行
动人为乾德精一。
    深圳精一持有乾德精一 4.36%的出资份额,担任乾德精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对乾德精一构成直接控制。刘辉持有深圳精一 99%的股份,同时持有乾德精一
39.74%的出资份额,为深圳精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通过深圳精一间接
控制乾德精一。刘伟为刘辉的姐姐,持有深圳精一 1%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辉、刘伟、深圳精一和乾德精一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关联企业股权控
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
    (1)深圳精一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圳精一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主营业务
嘉兴德玖投资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3,010.00        0.33%
(有限合伙)                                                      投资咨询
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70,185.00         4.36%
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咨询
嘉兴至道精一投资合伙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28,433.92          1.9%
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咨询
    (2)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辉控制的核心企业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投资比例            主营业务
                           /认缴出资额(万元)
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70,185.00        39.74%
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咨询
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
                                        10,000.00           99%
公司                                                              投资咨询
                                                                  从事专网通信技术解决
                                                                  方案业务的服务商,主
                                                                  要为能源、交通等行业
                                                                  提供信息通信技术解决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                                              方案,包括相关软硬件
                                        39,312.00         2.12%
有限公司                                                          产品的研发、制造与服
                                                                  务,产品覆盖工业统一
                                                                  通信、工业统一监测与
                                                                  工业智能感知三大类产
                                                                  品线。
    注: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刘辉直接控制的企业,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刘辉通过深圳精一间接控制的企业。
    (3)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伟控制的核心企业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比例            主营业务
深圳亿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55%          投资管理
大连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50%          投资咨询
    (4)一致行动人乾德精一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乾德精一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比例                         主营业务
                                              从事专网通信技术解决方案业务的服务商,主
深圳键桥
                                              要为能源、交通等行业提供信息通信技术解决
通讯技术
                     39,312.00      19.84%    方案,包括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制造与服
股份有限
                                              务,产品覆盖工业统一通信、工业统一监测与
公司
                                              工业智能感知三大类产品线。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
业和核心业务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精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辉女士。刘
辉女士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参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2)信息披
露义务人刘辉控制的核心企业”。
    本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在《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充分披露了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及经营范围
情况,其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不存在与键桥通讯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
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1)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精一的主要业务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精一主要从事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业务。
    (2)一致行动人乾德精一的主要业务
    经核查,一致行动人乾德精一为有限合伙企业,对外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精一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2017.12.31      2016年度/2016.12.31      2015年度/2015.12.31
总资产                           43,402.12                 41361.10                    1766.76
净资产                           10,907.45                10,783.02                    1,074.04
营业收入                          3,860.47                 1,867.04                     301.02
利润总额                            165.90                   947.19                      98.72
净利润                              124.43                   708.98                      74.04
净资产收益率                         1.14%                    6.57%                      6.89%
资产负债率                         74.87%                   73.93%                      39.21%
    注:2015年-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一致行动人乾德精一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2017.12.31      2016年度/2016.12.31      2015年度/2015.12.31
总资产                           69,324.74                83,301.90                   70,707.80
净资产                           68,029.84                69,397.92                   23,067.80
营业收入                            388.68                   609.96                          --
利润总额                          -1,368.08                 -994.87                     207.80
净利润                            -1,368.08                 -994.87                     207.80
净资产收益率                        -2.01%                   -1.43%                      0.90%
资产负债率                           1.87%                  16.69%                      67.38%
    注:2015年-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精一及其一致行动人乾德精
一的生产经营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
核查
    经核查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提供的征信报告,并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系统等平台,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
年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
精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五年内未曾
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键桥通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 5%或以上的
股份。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
力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精一已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
公司章程,建立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刘辉女士和刘伟女士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已基本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确认,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资
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
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 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针对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授权或批准程序如下:
    2017 年 6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精一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深圳精
一通过二级市场现金购买方式择机增持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深圳精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完成增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核查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访谈,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有计划地
对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作出适当且必要的整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
续安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访谈,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有计划地
对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作出适当且必要的整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访谈,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股东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障全
体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若发生调整事项,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访谈,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
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访谈,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访谈,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
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访谈,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有计划地对上市公司业务及组织结构作出适当且必
要的整合,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
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行效率和效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核查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
了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机构、资产、业务和
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影响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
人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上述各方已对同业竞争事项出
具承诺,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将采
取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影响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保证将尽量减少并规范其
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不可避免的关联
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八、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的核查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上市公司曾向深圳精一借款人民币 24,0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上
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即富”)部分股权的交易对价。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与键桥通讯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前 24 个月内,上述人员不存在与键桥通讯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的情
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
类似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的前 24 个月内,乾德精一于 2017 年 6
月推荐熊旭春先生为上市公司的监事候选人,于 2017 年 6 月推荐王连宏先生和
华建强先生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候选人,且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监事和董事候选人均已就职。
    除对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的提名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
默契或者安排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承诺,其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
同、默契或者安排。
九、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
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
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期间                         增持股份数量
      刘辉
                      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21日                 835.2361万股
(通过信托计划)
      刘伟             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3月14日                  799.6416万股
    上述交易行为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其已作出的承诺而对上市公司采取的
增持行为,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前六个月没有
买卖键桥通讯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出具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在本次交易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是
否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查意见
    依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并经财务顾问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本次收购的
主体资格,并且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查意见。
十二、关于其他事项的核查
    财务顾问获取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声明,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十三、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收购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
有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数额较大的债务的情形,最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也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具备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所需的资金实力,具备经营管理并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了《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权益变动目的、权益变动方式、资
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情况等进行了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收
购办法》、《15 号准则》、《16 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本次权益变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深圳键桥通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孟玲剑                        黄昕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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