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永强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吉庆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刘旭辉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海波、毛维顺、张广文为 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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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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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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