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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石
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岭药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
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概况及后续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7]81 号《关于核准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74,720,18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7.48 元/股,该
等股份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7,105,263         12
  2       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441,647        12
  3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153,318        12
  4       林清                                         7,494,279        12
  5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10,526        12
  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40,274         12
  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74,876         12
                    合计                             74,720,183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128,797,400 股 增 至
     1,203,517,583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因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以及员工离职导致
     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
     行后的 1,203,517,583 股增至目前的 1,205,543,783 股。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4,720,18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林清、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7 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公    限售股份   质押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
序号                                      售股份数量     司无限售条    占公司总     份数量
               称            份数量(股)
                                            (股)       件股份的比    股本的比     (股)
                                                           例(%)         例(%)
    广东省铁路发展基
 1                            17,105,263   17,105,263           1.87       1.42
    金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尔创业投资
 2                            11,441,647    11,441,647          1.25       0.95   11,440,000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
 3                             9,153,318     9,153,318          1.00       0.76
    有限公司
 4      林清                   7,494,279     7,494,279          0.82       0.62    7,494,279
    泰达宏利基金—浦
    发银行—西藏信托
 5                             7,494,278     7,494,278          0.82       0.62
        —浦顺 19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工
 6      商银行—华创证券       1,716,248     1,716,248          0.19       0.14
    有限责任公司
    前海开源基金—浦
 7      发银行—云南国际      10,240,274   10,240,274           1.12       0.85
    信托—云信智兴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公    限售股份   质押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
序号                                      售股份数量    司无限售条    占公司总     份数量
              称             份数量(股)
                                            (股)      件股份的比    股本的比     (股)
                                                          例(%)         例(%)
    2017-225 号单一资
    金信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建信丰裕定
 8                               572,082      572,082          0.06       0.05
    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基金—工商银
    行—陕西省国际信
 9      托—陕国投.财富尊      9,502,794    9,502,794          1.04       0.79
    享 33 号定向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74,720,183   74,720,183          8.18       6.20   18,934,279
         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非公开发行特定股份的持有者,其减持须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随时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 本次解除销售股份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 7 名投资者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 7 名股东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林清、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 其他事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1,743,470         24.20    -74,720,183     217,023,287         18.00
1、国有法人持股            26,258,581          2.18    -26,258,581                0         0.00
2、其他内资持股           265,484,889         22.02    -48,461,602     217,023,287         18.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0,967,323          3.40    -40,967,323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224,517,566         18.62     -7,494,279     217,023,287         18.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13,800,313         75.80    74,720,183      988,520,496         82.00
1、人民币普通股           913,800,313         75.80    74,720,183      988,520,496         82.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1,205,543,783       100.00                  1,205,543,783        100.00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以岭药业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本保
   荐机构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磊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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