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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售股份数量为 74,720,183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6.20%,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7]81 号文《关于核
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74,720,18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7.48 元/股,
该等股份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7,105,263
  2        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441,647
  3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153,318
  4        林清                                    7,494,279
  5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10,526
  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40,274
  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74,876
                       合计                           74,720,183             —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4,720,18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林清、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公      限售股份   质押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
序号                                       售股份数量     司无限售条      占公司总     份数量
                称            份数量(股)
                                             (股)       件股份的比      股本的比     (股)
                                                            例(%)           例(%)
    广东省铁路发展基
 1                             17,105,263    17,105,263            1.87       1.42
    金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尔创业投资
 2                              11,441,647   11,441,647            1.25       0.95   11,440,000
    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
 3                               9,153,318    9,153,318            1.00       0.76
    有限公司
 4      林清                     7,494,279    7,494,279            0.82       0.62    7,494,279
    泰达宏利基金—浦
    发银行—西藏信托
 5                               7,494,278    7,494,278            0.82       0.62
        —浦顺 19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工
 6      商银行—华创证券         1,716,248    1,716,248            0.19       0.14
    有限责任公司
    前海开源基金—浦
    发银行—云南国际
 7      信托—云信智兴         10,240,274    10,240,274            1.12       0.85
    2017-225 号单一资
    金信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8      公司—建信丰裕定          572,082      572,082             0.06       0.05
    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公       限售股份     质押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
序号                                        售股份数量           司无限售条       占公司总       份数量
                称             份数量(股)
                                              (股)             件股份的比       股本的比       (股)
                                                                   例(%)            例(%)
    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基金—工商银
    行—陕西省国际信
 9      托—陕国投.财富尊         9,502,794        9,502,794             1.04          0.79
    享 33 号定向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74,720,183       74,720,183             8.18          6.20    18,934,279
         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非公开发行特定股份的持有者,其减持须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随时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提醒相关股东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1,743,470          24.20       -74,720,183    217,023,287        18.00
 1、国有法人持股               26,258,581           2.18       -26,258,581                 0      0.00
 2、其他内资持股              265,484,889          22.02       -48,461,602    217,023,287        18.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0,967,323           3.40       -40,967,323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224,517,566          18.62        -7,494,279    217,023,287        18.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13,800,313          75.80       74,720,183     988,520,496        82.00
 1、人民币普通股              913,800,313          75.80       74,720,183     988,520,496        82.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1,205,543,783        100.00                     1,205,543,783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 7 名投资者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7 名股
东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
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林清、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如下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以岭药业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本保
荐机构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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