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的相 关要求,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公允、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是真实有效、客观公正的。 我们保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认其中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 事:梁 君、郑海军、张毅、韩钢、周异助、黄新颜、杨旭东 独立董事 :赵振、秦伟、咸海波、孙泽华 高级管理人员 :张毅、韩钢、黄英强 2018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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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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