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下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 号)固
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小平阳至王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平
宾路”)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具体测算方法是,按资产净值与经批准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系数,每三年将根据实际
车流量进行测算,如与预测变化较大,将对单车折旧系数进行调整。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平宾路执行的车流量折旧系数已满三年之期,需要重新预测车流量。
经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平宾路车流量重新测算后,于 2018
年 3 月出具了《小平阳至王灵高速公路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报告》,经比较,
测算结果与原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车流量存在差异,另外受路面
改造影响总投资增加。
公司将按照新的测算结果调整单车折旧系数计提平宾路固定资产折旧,即单
车折旧系数将从 1.15 元/辆调整为 1.96 元/辆;调整执行期限为 36 个月,自本
事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执行。
2、我们认为,公司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符合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 号)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平宾路执行调
整后的单车折旧系数合理可行。公司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