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09-04-10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OO九年四月八日第五届董事会二OO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有利于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自律公约》、《厦门国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交 
    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 
    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 
    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2 
    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 
    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3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第七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 
    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八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 
    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 
    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九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 
    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 
    公布。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 
    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 
    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 
    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 
    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4 
    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十三条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 
    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可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 
    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 
    沟通和协商。 
    第十五条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 
    海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公司应保证在其他 
    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也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 
    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 
    应。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 
    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证券事务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 
    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 
    露; 
    2、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5 
    5、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会议、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 
    6、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 
    资者查询和咨询; 
    7、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 
    公司的关注度; 
    8、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重要人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