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98 公司简称: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合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
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安琪酵母(睢
县)有限公司、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安琪酵母(埃及)有限公司、
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上
海)有限公司、安琪电子商务(宜昌)有限公司、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俄罗斯)
有限公司、北京贝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包含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合同管
理、财务报告等方面,对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包含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人力资
源、企业文化、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社会责任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外担保、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以及盈利能力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报 资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
报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 1%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1%
说明: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出现的
重大错误进行错报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按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
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损失≥资产总额的 0.2% 资产总额的 0.1%≤损失< 损失<资产总额的 0.1%
额 资产总额的 0.2%
说明: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重大损
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关
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重要管理台账未建立,重要资料未有效归档备查。
一般缺陷 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损失较小或实质未造成损失的;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
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一)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本年由公司审计监察部牵头,组织各业务、管理部分对内部控制相关制
度、流程进行自查梳理,针对业务变化情况对相应制度、流程进行修订。
(二)日常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审计部对公司货币资金运行情况、财务报表信息、采购、销售、
工程业务进行了日常监督,通过检查原始凭据、抽查业务文件记录、验证业务程序、对业务流程进行穿
行测试,验证控制是否有效,促进了公司控制程序的实施,规避了控制风险。
(三)专项审计工作情况:
1、对公司电子采购系统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对公司电子采购系统管理运行情况进行
专项审计,促进公司采购系统管理规范,规避管控风险;
2、对公司及子公司经理层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了薪酬核算、发放管理;
3、对营养健康、中华烘焙面食事业部进行专项审计,促进事业部管理规范运行,规避管控风险;
4、对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采购业务进行专项审计,规范采购管理;
5、对滨州、睢县等控股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促进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和完善。
(四)外部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采用了个别访
谈、专题讨论、检查、问题调查、穿行测试、符合性测试等审计程序,广泛搜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针对某具体的内控业务
流程,从确定的样本总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
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
通过对各业务流程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对各业务实际运行进行控制测试等必要程序,对公司内部控
制整体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控制缺陷。
(五)突发安全事故情况:
2017 年 12 月 26 日凌晨,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琪崇左厂区内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厂区内一生物有机
肥原料——酵母发酵浓缩液储罐发生爆裂,气体冲倒环保干燥车间墙壁,造成 1 名员工受伤,后经抢救
无效死亡;浓浆罐中有部分浓缩液发生外溢,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事故发生后,安琪崇左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向公司、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上报了事故
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紧急停止了安琪崇左生产;公司成立了由多位领导和高管组成的
事故调查和应急小组赶赴崇左协同当地政府善后处理,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对环保污泥问题采取了
紧急应对措施,在短时间内解决了水体污染问题。
目前,公司已经配合当地安监局等政府部门对事故原因、损害评估等方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伤
亡人员及其家属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和安抚,并已启动相关保险理赔工作。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浓浆内部
发生美拉德反应,反应产生二氧化碳无法及时排出,压力累积增大导致罐体爆裂,此类事故在本行业尚
属首例。公司对工厂关键节点逐一进行了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和治理,经安监、环保局验收批准已经恢
复生产。公司认为该次事故在安全生产方面为无责任一般安全事故,在环保方面为有责任一般环保事故;
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了举一反三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环保、生产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
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修订及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俞学锋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