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柯
利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19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7.2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16,00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73,271,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 350ZA000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 亿元,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1.18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3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
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
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
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
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
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
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一)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归还。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强 陈 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