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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5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
关材料后,给予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
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二、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的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晓一
                                         独立董事:
                                                          顾建平
                                         独立董事:
                                                          李圣学
                                                      2018 年 03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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