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近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2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就《监管函》提出的关于公司治理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公司分别于 2017年 9月 30日、10月 31日披露独立董事朱福惠和董事詹金明相继辞职,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但公司未能在出现上述情形后两个月内完成补选;同时,独立董事朱福惠和董事詹金明在公司完成补选前应继续履职。但在公司 2018年 2月 9日至 2月 23日期间披露的相关公告中,独立董事朱福惠和董事詹金明存在因辞职未能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未能勤勉履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
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于 2017年 6月任期届满,由于 2017年 6月之后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大股东筹划的转让控股权事项迟迟未能有实质性进展,公司董事会换届事宜一直未能举行。
2017年 9月末、10月末公司独立董事朱福惠因个人工作繁忙不能履行职责、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健康原因分别提出辞职,辞职后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于两个月内进行董事补选。但是鉴于公司现状,公司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董事人选,未能在两个月内举行董事补选或换届选举事宜。目前,独立董事朱福惠、董事詹金明辞职均已超过两个月时间。
鉴于公司未能及时补选董事,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经过沟通,独立董事朱福惠表示其已因个人工作繁忙不能履行职责而提出辞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于两个月内进行董事补选。目前其辞职已超过五个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需尽快改选或补选董事会,在补选前其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健康原因已于 2017年 10月末提出辞职,目前在休养中,将尽力履行职责。
目前公司大股东控股权表决权委托及公司重整、重组等事项正在推进中,待相关事项明确,公司及意向方将尽快改选董事会。同时,公司及大股东仍将继续尽快寻找合适补选董事人选,争取于 2018年 3月底前补选独立董事,6月底前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与机制。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