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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2017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7 年在推
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本行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分红实施情况
    2015 年 4 月 2 日,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至 30%之间。本行
目前正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阶段,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
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本行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
(含 40%)。2017 年 12 月 21 日,本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度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至 30%之间。本行目前正
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阶段,2018-2020 年度在确保本行资本充足
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本行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含 40%)。
    2017 年 6 月 29 日,本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
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分红标准和比例
明确、清晰。本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17,170,411,3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8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13 百万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61,430 百万元。本行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本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 2017
年 7 月实施完毕。
               2017 年 1 月 9 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
    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2017 年 3 月 1 日,本行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本行以优先股(以下简称“平银优 01”,代码 140002)
    2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基数,按照票面股息率 4.37%计算,每股优
    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 4.37 元(含税),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 8.74 亿元(含税)。
    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计息期间为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
    为 2017 年 3 月 6 日,除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7 日,派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7 日。
    本行平银优 01 股息发放方案在 2017 年 3 月实施完毕。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7 年度,本行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行等承诺相关
    方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具体如下:
                承诺类    承诺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型      方                                                                                      限
                                       中 国 平 安 拟 以 其 所 持 的 90.75%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及
                                   269,005.23万元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股
                                   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
                                   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 国
                关于同             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
                          平 安
                  业竞争、         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保 险
资 产 重 组 时 所 关联交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 2011 年                          正在履行
                          (集团)                                                                                  长期
作承诺            易及独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 7 月 29 日                        之中
                          股 份
                  立性的           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
                          有 限
                    承诺           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
                          公司
                                   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
                                   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
                                   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中国平安就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1,323,384,991股新股承
                                                                                                               已履行完
                                   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4年1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
                                                                                                               毕。相关
                                   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
                          中 国                                                            2013年              限售股份
                                   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               三年内
                          平 安                                                            12月31日            于 2017 年
                                   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
首次公开发行              保 险                                                                                1月9日上
                 股份限            行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中国平安可以按中国证监
或再融资时所              (集团)                                                                               市流通。
                 售承诺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本次发行的股份。
作承诺                    股 份
                                       中国平安就其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
                          有 限
                                   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
                          公司                                                             2015年              正在履行
                                   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出               三年内
                                                                                           5月21日             之中
                                   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
                                   出其他任何权益处分的安排。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
其他对公司中
                 其他承            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 2016年                 正在履行
小股东所作承              本行                                                                        长期
                   诺              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 3月14日                之中
诺
                                   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是否及时履
                                                                    是
行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计划(如
有)
             三、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2017 年度,本行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行会议、实地路演等形式,就本行的
         发展战略、经营业绩与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通过热线电话、邮件和网站服务
         个人投资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本行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
         的情形。本行全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01/10                  投行会议                     机构
           2017/03/17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03/24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05/15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
           2017/06/01                  实地调研                     机构              (www.cninfo.com.cn)
           2017/06/06                  实地调研                     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06/08                  投行会议                     机构
           2017/07/11                  实地调研                     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7/07/19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08/03                  电话沟通                     机构
           2017/09/07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09/13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11/24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12/14            投行会议                   机构
     全年           电话沟通、书面问询              个人
接待次数                                 638 次
接待机构数量                             501 家
接待个人数量                             624 人次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否
     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
系工作制度等。
     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本行通过
专门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同时,本行在公司官网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拓宽公司与投
资者交流与沟通的渠道。本行独立董事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
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本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
会议内容。同时,本行股东大会均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
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本行的公司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外,本行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
董事长、行长等主要领导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本行、
参与本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未来,本行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健全投
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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