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将自本行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行自2017年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列报的
相关规定。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明确了
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
本行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
(三)涉及的变更项目
1、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计量及列报产
生影响。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营业收入”、“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持
续经营净利润”及“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的财务报表列报调整。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
本行根据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
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采用“已发生损失法”。
(2)变更后
本行的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
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
将归属当期损益的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
出”项目。
利润表“净利润”未区分“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2)变更后
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项目中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损益”项目。
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
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
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该准则实施对本行财务报告将产生较广泛影响。于2018年1月1日执行新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时,本行期初留存收益将减少49.35亿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增
加4.02亿元,净资产将减少45.33亿元。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本行当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2、《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通知中的
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行按通知要求调整当期财
务报表列报。
3、“营业收入”、“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
项目的列报,以往年度的比较数据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因此未予调整。“持
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根据通知要求新增利润表行项目。
对本行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列示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7 年
利润表项目
变更后 变更前
营业收入 105,786 105,776
资产处置损益 10 -
营业外收入 38
营业外支出 (104) (120)
持续经营净利润 23,189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本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