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两家银行申请的贷款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 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 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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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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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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