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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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本公司母子企业间生产经营、协作联系,提升企业影响力,增强市
场竞争力,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同意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核
心企业,联合旗下子(孙)公司共同组建“江苏通润装备集团”(集团名称最终
以工商核准为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苏通润装备集团成员构成情况
(一)母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母公司控股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母公司出资比例
1 常熟通润装备发展有限公司 12000 100%
2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 4550 100%
3 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 2020 65.36%
4 江苏通润工具箱柜有限公司 5000 70%
5 常熟通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500 100%
(三)其他成员(孙公司)
常熟市天狼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常熟市通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江苏通润装备集团的性质、设立依据等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
1998)第 59 号的“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
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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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
格。”、“第四条: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
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
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
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
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
体法人。”及“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
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
格。” 之规定:
1、拟成立的江苏通润装备集团是由公司与前述 7 家子(孙)公司共同组建
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该集团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无
需验资,因此加入集团的各企业不需要出资。
2、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各子公司是公司
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3、公司与其 5 家子公司之间均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且公司的注册资本及
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符合成立集团的条件,拟加入集团的企业成员无需增加
其注册资本。
三、组建企业集团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组建企业集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内各公司管理,扩大企业影响
力,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整合优势资源,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组建企业集
团不改变所有加入该集团的成员公司的原有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不
会影响所有加入企业集团的公司成员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和业务独立,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本次组建企业集团不涉及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其他事项
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