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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4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
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
风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出口规模,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规模合理,同意公
司(含下属子公司、孙公司)2018年在中国银行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常熟支
行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并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的合同或文件。
                                     独立董事: 贝政新、杨海坤、徐凤英
                                                       2018 年 3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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