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和相
关中介机构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
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
断,就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信用增进服务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信用增进服务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
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
审议程序。
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提供差额补足的信用增进服
务的事项,是摩山保理在原有保理业务模式基础上的创新业务发展的需要,整体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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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龙生 周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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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辉 钟节平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