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延长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卫东 李红滨 罗乐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