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以电话、
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 9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董事陈政立、陈泰
泉、陈平、陈匡国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杨璐董事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费用较
高,而作为业绩考核基数的 2017 年净利润数据尚未公布,本激励计划对股东的影
响难以估计。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
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董事陈政立、陈泰
泉、陈平、陈匡国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杨璐董事对该议案未标明表决结果,视为弃权。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董事陈政立、陈泰泉、陈平、
陈匡国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杨璐
董事对该议案未标明表决结果,视为弃权。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局办理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局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局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局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
确认,并同意董事局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局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局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行
权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含增
资、减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局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
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局依据该修订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0)为保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局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局批准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12)授权董事局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
予以收回;
(14)授权董事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杨璐董事对该议案未标明表决结果,视为弃权。
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讨论上述第 1、2、3 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第 1 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