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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或“公司”) 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
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激
励考核体系,促进公司员工队伍和人才储备发展,形成和谐发展的强大凝聚力,
鼓励激励对象与公司共同发展,保障公司业绩长期、持续、稳健的提升,以实现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与长久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局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二)公司绩效考评委员会设立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考评办公室”)
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局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五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1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 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2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 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3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 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4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1 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 110%;
       第5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 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 155%
    注:以上“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出现对 2017 年度净利润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则尚未实施的行权
期的业绩考核基数取调整前与调整后净利润中的较高者。对具体测算方法和操作实施程序的
解释归于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A                  B                  C
       行权比例                        10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行使股票期权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绩效考评办公室在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行权以及行权比
例。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绩效考评办公室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报被考核者;如被考核者认为评价不公,可向公司
绩效考评办公室申诉,公司绩效考评办公室在接到申诉意见后与申诉人进行沟通、
调查,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提交至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最终处理意见并通报申诉人。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公司绩效考评办公室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局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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