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
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叶剑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
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同意公司与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该建设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300 万元,合同工期为 240 天。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