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已于 2018 年 3 月 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中包
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卫红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润
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
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同意公司与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该建设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300 万元,合同工期为 240 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