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包
人”)为确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
项目”的有序推进,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合同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能生效。
本合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
司与承包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主要情
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3 月 18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11 月 12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期限有一定周期,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环境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4、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根据建设计划,预计 2018 年 3 月 18 日开工,2018 年 11 月 12 日竣工。合
同的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583289
注册资金: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中兴北路 898 号三楼
营业期限:1998-11-02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
筑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水利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公
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地平整工
程、房屋拆迁工程的施工,园林绿化养护,室内外装饰、装修,水电安装,铝合金门
窗、金属卷闸门、铁拉门的制作、安装,塑料门窗安装,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料、
五金工具、建筑设备的销售,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承包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施工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1、发包人(全称):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承包人(全称):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目
2、工程地点:德清武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德经技变更[2016]143 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的
内容。
(三)合同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3 月 18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11 月 12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暂估合同总价(大写):叁仟叁佰万元整
暂估合同总价(小写)暂估:3,300 万元
(六)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18 年 3 月 12 日签订
合同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自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七)违约责任
合同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了不同的违约责任;主要违约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误期赔偿、向对方提出索赔、支付违约金等方式。
(八)补充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将有利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提升公司产能,
从而带来公司业绩的提升。
该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确保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并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
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该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不会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该建设施工合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浙江华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