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 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工作, 本人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张沅、高超、李宇立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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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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