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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3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了满足控股子
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以及全资子公司贵州格瑞特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日常
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中科星城和格瑞
特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借款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不超过一年,借款年化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的1.1倍。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和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亿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3、财务资助的期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不超过一年。
    4、资金使用费:借款年化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5、资助的方式:借款。
    6、资金用途:生产经营。
    (二)财务资助偿还方式
    借款到期后,中科星城和格瑞特将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三)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与中科星城和格瑞特
签订借款协议。
    (四)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中科星城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9906%的股权;格瑞特是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故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所涉及的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制度,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中科星
城和全资子公司格瑞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
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中科星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2796955X1
    注册资本:64,000,0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皮涛
    住所: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泉洲北路(金洲镇龙桥村)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素产品、石墨矿产品、碳纤维材料、石墨烯材
料、碳基复合材料、电子辅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回收废石墨材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元)      股权比例(%)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3,994,000.00               99.9906%
            丁志军                          5,000.00                0.0078%
                张勇                        1,000.00                0.0016%
    中科星城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345,100,731.20         339,694,163.08
负债总额                              198,157,273.32         160,017,773.99
净资产                                146,943,457.88         179,676,389.09
                                2016年1-12月              2017年1-9月
营业收入                              254,143,989.45         201,507,948.88
利润总额                               53,529,580.72          38,613,431.27
净利润                                 45,887,015.73          32,966,885.79
    注:2016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2017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为财务
部门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格瑞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MA6DMHPEXR
    注册资本:29,411,765.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皮涛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营石墨化加工、来
料加工业务;石墨、碳素制品及石墨粉体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石墨产品所需要的
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出国家限制的除外);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素产品,石墨矿产品,碳钎维材料,石墨烯材料,碳基复合材
料,电子辅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回收焦炭、
碳素制品、石墨材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格瑞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10月31日
资产总额                               24,960,193.70         104,577,424.45
负债总额                               20,318,851.39          56,909,595.26
净资产                                  4,641,342.31          47,667,829.19
                                2016年1-12月             2017年1-10月
营业收入                                       0.00              2,913,050.08
利润总额                               -358,643.69                -614,983.56
净利润                                 -358,657.69                -535,329.44
   注:上表所列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拟为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
的,中科星城和格瑞特目前经营稳定,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在提供资
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为一年内有效的合计额度,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中科星城和格瑞
特的实际需要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满足中科星城和格瑞特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向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额度,借款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不超过一年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化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并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
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以及全资子公司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格瑞特”)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额度,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起不超过一年的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中科星城和格瑞特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
障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财务资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上浮10%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财
务资助安排合理,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中科星城和全资子公司格瑞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向中科星城和格瑞特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
额度,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不超过一年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化利率
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零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
存在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未归还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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