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应更为准确,董事会关于该差错 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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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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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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