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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三月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万盛股份”)拟发行股份
购买匠芯知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芯知本”)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万盛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
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
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盛股份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容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
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
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
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匠芯知本 100%的股权,匠芯知本主要从事
电子芯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根据证监
会行业分类,匠芯知本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万盛股份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万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
阻燃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高性能数模混合芯片设计、销售双主业,从而促
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与升级,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和企业属于《国务院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
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九大行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
否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同行业并购和上下游并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匠芯知本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数模混合芯片
设计、销售,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为阻燃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二者所处行业分类不同,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同行业并
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匠芯知本和上市公司在产品的主要工艺、原材料、
下游直接客户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二者不属于上下游关系,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不属于上下游并购。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同行业并购和上下游并购。
       2、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高献国家族成员(包括高献国、高峰、高远夏、高强、郑国
富)直接持有万盛股份 19.69%的股份,同时通过万盛投资(高献国家族成员持
股比例为 45.57%)控制万盛股份 29.35%的股份,合计控制万盛股份 49.04%的
股份,为万盛股份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高献国家族成员控制万盛股份的股份
比例将下降至 34.01%,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
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万盛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匠芯知本 100%股
权,并同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情形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和上下游并购,也不
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晓               欧   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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