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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匠芯知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前12个月内购买和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匠芯知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前 12 个月内购买和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
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
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本独立财
务顾问”)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发行股份购买
匠芯知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盛股份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万盛股份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交易,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匠芯知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前 12 个月内购买和
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   晓                欧   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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