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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科技”或“公司”)2015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文件的规定,对联化科技拟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对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
的担保即将到期,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的进一步拓展所需,联化科技拟
为参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向浙江省内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在浙江的分支机构)
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6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15%,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并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联化科技
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担保按照其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比例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0日,为公司参股公司,该公司注
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3,000万元,股权比例为30%。注册地址为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西街社区7、9、11号,法定代表人张贤桂,经营范围:办
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经省金融办批准的
其它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654.65万元,净资产16,387.20万元;
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747.49万元,净利润1,223.16万元(以上数据经浙江华诚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小额贷款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出资3,000万元,股权比例为30%,为其
主发起人。公司高级副总裁张贤桂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关联担保。
    三、担保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联化科技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担保按照其持
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比例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参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最大担保额度,为连带责任
保证。在担保额度内,将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8,596.23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6
年末净资产的29.56%,其中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8,596.23万元,
对参股公司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
    若本次对外担保生效,则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占
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末净资产的64.37%。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该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
    2018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为参股
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参股公司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
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自
其银行融资发生之日起),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在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对小额
贷款公司较为严格的监督管理和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规范稳健经营下,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小额贷款董事长为公司委派,能及时掌握了解其日常
经营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广中                             吴丽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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