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进行
2017 年度报告准备工作的自查过程中发现,在 2017 年度公司收到一笔达到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 10%的政府补助未单独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现予以
补充披露如下: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 2017 年 2 月收到政府补助 15,200,000 元(未经审计),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获得补助 补助金 计入
获得补助 提供补助 收到补 补助
的原因或 额(万 补助依据 会计
的主体 的主体 助时间 类型
项目 元) 科目
《关于补助江苏通
江苏通达
南通市通 达动力科技股份有 与收
动力科技 用于企业 2017 年 其他
州区兴仁 1,520 限公司技改投入资 益相
股份有限 技改投入 2月 收益
镇财政局 金的通知》(通仁政 关
公司
发[2016]66 号)
通达动力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补助
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对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上述资
产补助与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无关,故
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项目补助收入 15,200,000.00 元属于与
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三)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补助对公司日常经营有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本次政府补助用于公司技改投入,不具有可持续性。
2、该政府补助的取得曾在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17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17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多次披露,故不会对 2017 年
度业绩预测造成任何影响。
3、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需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补助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改投入资金的通知》(通仁
政发[2016]66 号);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