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规定,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17 年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证监许可[2016]305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1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22,2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374.3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45.70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
0000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8,457,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614,990.99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1,539,506.23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 155,035,563.44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5,575,933.7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17 年 2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德瑞”)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
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因“新品药物研发总部项
目”变更为“新药研发项目”后项目实施主体不变,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
变。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
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元)
招商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 125902434410108 募集资金专户 6,921.47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 125902434410904 募集资金专户 5,789,878.20
上海浦发银行南京分行 930101552000066666 募集资金专户 33,776,703.12
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 上海浦发银行南京分行 930101552000666999 募集资金专户 2,430.99
合计 39,575,933.78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赎回的用于购买银行理财的募集资金
金额余额为 600.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
到期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理财产品名称 发行银行 金额(元)
财富班车 3 号(90 天) 上海浦发银行南京分行 6,000,000.00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新品药物研发总部项目”调整了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项
目名称。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将原定于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纬地路 9 号江苏生命科
技创新园公司现有建筑内实施,调整至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 号公司
生产厂区内实施。调整项目实施方式:将原计划的研发总部室内装修、购置仪器
设备,调整为对公司原综合楼进行改建装修、添置仪器设备,原综合楼改为研发
专用,同时根据目前的研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研发项目。项目名称由“新品药物
研发总部项目”变更为“新药研发项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 9,540.02 万元。2017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募集资金 93,883,214.4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事项出具了《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7)00068 号)]。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5,575,933.78 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存放于银行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8、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600 万元。2018 年 1 月 10 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845.70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867.8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03.5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34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34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1.90%
截至期 截止报告
截至期末 本报告 项目可行性是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期末累计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累计投入 期实现 否发生重大变
目(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进度(3) 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 预计效益
金额(2) 的效益 化
=(2)/(1) 益
承诺投资项目
海辰药业三期产能扩建 否 7,500.00 7,500.00 2,750.86 7,528.17 100.38% 注 1 1044.69 1044.69 是 否
新药研发项目(变更后) 是 4,345.70 4,345.70 1,091.95 1,091.95 25.13% 2023 年 1 月 12 日 否 否
营销渠道网络建设 否 1,000.00 1,000.00 438.12 438.12 43.81% 2019 年 1 月 12 日 否 否
镇江德瑞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否 7,000.00 7,000.00 2,586.89 6,445.31 92.08% 2018 年 7 月 12 日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845.70 19,845.70 6,867.82 15,503.55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不适用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新品药物研发总部项目”变更为“新药研发项目”,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将原定于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纬地路 9 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公
情况 司现有建筑内实施,调整至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 号公司生产厂区内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新品药物研发总部项目”变更为“新药研发项目”,调整项目实施方式:将原计划的研发总部室内装修、购置仪器设备,调整为对公司
情况 原综合楼进行改建装修、添置仪器设备,原综合楼改为研发专用,同时根据研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研发项目。
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 93,883,214.47 元。其中,海辰药业三期产能扩建项目投入
金额 50, 688,705.46 元,镇江德瑞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 43,194,509.01 元。公司 2017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具了天衡专字(2017)00068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总额 93,883,214.47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
券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注 1:海辰药业三期产能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8 年 07 月 12 日,其中三期固体车间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6 年 05 月。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 对应的原承诺项 报告期实际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可行性是否发
项目 目 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总额(1) (2) (3)=(2)/(1) 生重大变化
新药研发 新品药物研发总
4,345.70 1,091.95 1,091.95 25.13% 2023 年 1 月 12 日 0 否 否
项目 部项目
合计 - 4,345.70 1,091.95 1,091.95 - - 0 - -
变更原因:研发总部大楼所在生命科技创新园由于功能定位原因,对于化学合成试验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公司在研产品以化学药为主,研
发团队入驻后进行合成工艺摸索、小试较为不便。同时药品研发中生产工艺放大、中试、试生产、工艺改进及优化、临床实验样品制备、生产过程
操作及环境控制研究,均需要在符合 GMP 要求的生产车间进行,研发中心如和生产厂区不在一地,将增加研发成本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随着公
司募投项目“三期产能扩建项目”的加快建设,“三期产能扩建项目”中的综合楼项目(食堂、宿舍)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厂区原有的一期
工程老综合楼已经闲置。对公司老综合楼进行改造,调整布局,改为研发中心使用具有可行性。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未对原项目投资方向进行改变,反而能够盘活公司的闲置房产,可供研发使用的面积将大大增加,中短期内公司研发面积不足的瓶颈将极大改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善。研发中心保留在现有厂区,可以继续利用厂区现有的研发设施、中试及生产设施,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方便研发新品在工艺放大、中试、
露情况说明 试生产、工艺改进及优化、生产过程与生产车间实时反馈,衔接,减少公司研发成本、生产成本、异地管理成本,加快公司后续新品的研发速度,
为公司的后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决策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已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开委招备字[2017]40 号文完成投资项目备
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17]95 号文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1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公司根据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合理安排研发楼改建和新产品研发。
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
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