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拟
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从根本
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平其能 顾 海
王玉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