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 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8—005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
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印发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
13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
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金额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
上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益”项目,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
17,036.80 元、营业外支出减
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
少 80.00 元,资产处置收益
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
增加 16,956.80 元。
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结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盈亏性质不发生改变,对公司相关
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
策。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新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八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