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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0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道金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朗福置
业有限公司、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4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5.6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重点关注了下列高风险领域:组织架构、财
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
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与沟通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
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的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上年度营
                     错报≥5%     1%≤错报<5%       错报<1%
业收入≥1亿元)
所有者权益
                     错报≥0.5%   0.1%≤错报<0.5%   错报< 0.1%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上年度每
                     错报≥5%     1%≤错报<5%       错报< 1%
股收益≥0.05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已经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
更正;
    (2)公司的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
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3)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4)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层中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直接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大小,与公司上年度净资产额进行
比较,确定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0.1%≤ 损 失 金 额
                损失金额≥0.5%                        损失金额<0.1%
金额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
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缺乏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或集体民主决
策程序不规范;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3)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事
件;
       (5)媒体经常出现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
       (6)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7)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断流失;
       (8)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9)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10)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徐平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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