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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0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了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和
经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
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情况
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16 年年度报
告摘要》。
    2.《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4.《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6.《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二)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5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2017 年 7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6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四)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7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推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8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 3 季度报告》。
    2.《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 3 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六)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9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推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和公
司经营工作会议。通过参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重大决
策和经营管理情况,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权,对会议审议事
项和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
    (二)检查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
       1.开展了内控制度建设执行专项检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和
下属子公司的招投标及采购、营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子公
司管理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公司内控制度健
全,得到了认真执行。
       2.开展了出资企业管控情况专项检查。公司监事会对出资企
业的管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出资企业的管控模式和经营情
况、委派股东代表履职情况、监事会监督权、出资人延伸审计权
等股东权利及执行情况、出资企业的经营效益总体情况、投资收
益及分红情况进行了检查。
       3.开展了债权清理专项检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
债权进行了专项检查,除公司已披露了的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朗福
公司提供的合计 15,500 万元财务资助由于朗福公司“山与城项
目”开发周期较长,经营状况未达预期,资金紧张,未足额按时
偿还公司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较大债权未收回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监管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经营、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层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义务,工作严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未发现上述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各期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公司
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情况以及公司资产、财务收支和关
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
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2017 年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主要是基于自身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遵守上市公司有关
规则和国资管理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严格履行关联董事、股东回避
表决程序,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公司经营需要
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专
业机构对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流程进行了梳理、改进,进一步完
善了公司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
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监事会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新制订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内部信息报告和管理。公司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平地进
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
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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