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渝开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0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0
万元;以往年度延续至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道金公司、会展管理公司)
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00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14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三、关于对董事会2017年度提出现金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 年度渝开发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796,667.87 元,每股收益为 0.0958 元,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576,687,804.35 元 , 资 本 公 积 为
1,066,235,621.80 元。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较好,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为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43,770,9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我们认为: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17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有序进行,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公司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五、关于2017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7 年度履行相关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查,对他们在 2017 年度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经营业绩进行了检查。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带领全体员工抓契机狠落实,始终秉承“改革、转型、发展、突
破”的经营方针,实现了公司房地产去库存的量价齐升,去库存任务基本完
成。公司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较好,激励机制有所创新,融资税改卓有
成效,内控管理上档升级,品牌建设再创佳绩,安全维稳平稳可控,党建
工作亮点突出,实现全年既定目标任务。
    为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事项。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单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单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认为:董事会在对相关关联交易表决时,两名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服务,交
易金额小,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产生的
影响较低,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未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
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
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曹国华
                                               独立董事:袁林
                                               独立董事:余剑锋
                                               独立董事:陈煦江
                                                2018 年 3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