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暨
转让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的
独立意见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交会议审议
的《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暨转让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将公司“焊
接产业园”内的365.3257亩(其中306.7098亩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的土地使用权,58.6159亩为公司直接受让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交由自贡市自流井区土地储备中心有偿收
储,系为配合自贡市加快建设西部内陆融入“一带一路”先行区、便
于自贡市自流井区统一规划建设“一带一路”对外开放中心项目,促
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鉴于公司“焊接产业园”已开发建设的
518.3623亩土地(其中335.048亩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的土地使用权,183.3143亩为公司直接受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已建
成主体厂房、公用附属工程、室内外综合管网等,其中建筑物约22.8
万平方米,已完全能够满足园区目前建设项目的需要,加之结合公司
发展战略,目前园区已建项目产能能够满足公司目标区域市场需要,
预计未来较长时间内无继续大面积使用 “焊接产业园”土地的可能
的实际情况而决定的。在预留49.4635亩土地(其中46.0057亩为公司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土地使用权,3.4578亩为公司直接受让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用地后,将剩余365.3257亩土
地进行收储,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土地资产,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相
关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收储土地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暨转让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凌泽民、马方、周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