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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及吴志坚、刘春彦先生,根据《公司法》、《深交
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入伙新余华尧永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加快实现公司军工、化工双主业发展战略,推进军工领域产业布局,公司
拟出资不超过2,600万元,认缴新余华尧永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00
万元的份额,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琢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不超过10万元,认缴合伙企
业10万元的份额,成为其普通合伙人。
    我们认为: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有助于通过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的投资经
验和风险控制体系,为公司寻找和培育符合发展战略需要的标的企业,推动公司
实现军工、化工双主业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及其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公司
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独立董事:        吴志坚           刘春彦          郭海兰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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